根据《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》(皖财教﹝2019﹞1379号)精神,报经区政府同意,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945万元(其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奖补资金858万元,贫困幼儿资助资金87万元),分配和使用办法如下:
一、分配方案
1.新建改扩建幼儿园、改善办园条件(600万元),由水岸明珠小区幼儿园268万元、阜涡路幼儿园109万元、太和路幼儿园173万元、湖景苑小区幼儿园50万元。
2.支持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学前教育(40万元),由基础教育科实施。
育红幼儿园15万元(本园5万、金色港湾5万、海亮上府5万),民族幼儿园5万元,区直幼儿园5万元,西湖幼儿园5万,泉颍幼儿园5万元,太山庙幼儿园5万元。
3.支持学前教育发展,改善办园条件(218万元),由基础教育科实施。
育红幼儿园50万元、民族幼儿园30万元、苏屯幼儿园48万元、行流幼儿园40万元。渡口安置区幼儿园幼儿园50万元
4.贫困幼儿资助(87万元),由扶贫办实施。
二、资金使用办法
1.学前教育中央专项资金用于幼儿园校舍改造和补充玩具教具、图书资料、保教设施设备、贫困幼儿的资助等,不得用于人员支出。
2.严格履行资金使用程序,超过规定限额的项目必须走招标程序,通过政府采购实施。
3.按照“谁使用、谁负责”的责任机制,严禁用于偿还债务、支付利息,严禁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,严禁超标准豪华建设。严禁挪用、虚列、套取等行为。
颍泉区教育局
2020年3月27日